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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买房不能过户 因购房合同上有失信人名字

发布时间: 2018-08-06 15:36:06

来源: 看看新闻Knews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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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上海的詹先生一家打算购置一套房产,他们在浦东新区惠南镇附近看中了一套房子,在付清了两百多万的购房款之后,双方前往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谁知被告知无法进行过户,原因是詹先生的儿媳是失信人。对此,儿媳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詹先生拿出与上家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210万元房款的付款记录。詹先生的爱人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一开始双方的交易十分顺利,签约后,自己只用了五天时间就把房款全部付清。谁知流程都走完了,却在最后一步过户的时候出现了问题。

周凤英阿婆:“卖家说因为你们一次性付款,他也很高兴,我们也没什么,签下合同就买了,钱是4月15日全部付清。第二天儿媳妇接了个电话,说‘陈女士,你买房不好买,你银行失信了。’”

原来,在詹先生签订的买卖合同上,除了老夫妇俩的名字,还加上了儿媳和孙子两个人的名字。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说,因儿媳名下的一张信用卡欠费长期未还,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人,所以不能购置房屋。此时,詹先生一家才知道,正是因为这1万多元的逾期欠款,导致他们无法过户。

周凤英阿婆:“连利息欠了11900多元。 我媳妇也不知道,是不是我儿子用了,因为他们夫妻俩有的时候买东西也不知道。因为儿子去世后,我家也不住在张桥路,就没收到他们银行发的催款单,没看到。

我们没接到电话,也不知道还款,因为儿子去世,可能银行联系不到你,直接就诉讼到法院去。”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6年,便由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其中提出了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人全面进行限制,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周阿婆说,如果现在还款,也要五年之后再恢复名誉,才好上产证。因此,如今的唯一办法便是与上家协商,把失信人的名字从购房人中去掉,重新签约,才能办理过户。不过,上家对此提出了给予补偿的要求。

中介:“这一次因为再让他们重新过来一次,他觉得耽误了他们,要给他们一点费用之类的。 ”

詹先生一家坚持说,他们对成为失信人毫不知情,因此十分委屈,但是上家认为,下家詹先生的家人欠钱不还,成了失信人,是无法顺利过户的责任人。因此如果要上家配合重签合同,需要詹先生先进行补偿。

詹先生认为,儿媳成为失信人是一桩意外事件,而上家既然拿了房款就有义务配合让房子过户完成。

詹先生:“这想不到,意外的事情。但是当时我态度很明确的,就是我的媳妇,我的孙子都不上了,我一个人上名字,现在这个事情拖了一个多月,对方始终在这价格方面谈不拢。”

周阿婆:“要8万元钱,还有起诉1个点要21000元,他说这个钱你要负责一部分的,你要负责的。意思这10万元里面我们最起码拿五六万出来。”

对于上家提出的五到六万的赔偿要求,詹先生一家无法接受。为此,看看新闻Knews记者拨通了上家的电话,想听听对方的想法,没想到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眼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房屋迟迟无法过户,已经支付的房款又拿不回来,詹先生只得聘请律师给上家发去了律师函,要求对方配合办理相关事宜。对此,上家做出了让步,双方协商同意由詹先生补偿上家五千元钱后,重新签订买卖合同。

詹先生:“最后现在就是他要1万元,我没办法,因为我请了律师花了5000元,现在我只能再赔他5000元钱。”

随后,买卖双方再次来到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在中介的见证下,詹先生将五千元钱交给了上家,双方重新签订了买卖合同,詹先生单独作为房屋的购房人,向交易中心申请过户,拖了一个多月的难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詹先生的儿媳:“这个钱我肯定要还的,而且对我自己各方面也有影响。大约下个星期,我到黄浦法院去问。这个我知道的,是无法逃避的责任。 ”

责任编辑: liangchu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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