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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辉回应:没收3.7亿保证金依据不足

发布时间: 2016-12-13 09:58:23

来源: 新浪乐居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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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昨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没收3.7亿保证金的公告,旭辉集团给出如下回应:本集团在咨询中国法律意见后认为,没收保证金的行为依据不足,对该公示持有重大异议。上海旭备现正考虑针对该公示所涉内容,向有关当局提出沟通申诉,并采取相关一切适当的措施,以追回有关保证金。

以下为公告全文: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IFI Holdings(Group)Co.Ltd.

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84)

自愿性公告

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谨作出以下的自愿性公告。

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发出公示(「该公示」),该公示指出上海旭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旭备」,现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在参加青浦区西虹桥徐民东路南侧39-04、40-02、41-02、43-01地块、40-01地下空间及地块之间连通地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违反出让文件的规定,未于出让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其行为属于该地块出让的违约情形,因此不予退还上海旭备已提交的保证金。

上海旭备按出让须知的规定报名参加该地块的出让活动,并缴纳人民币373,950,000元的保证金。于规定的投标当日,上海旭备未及时出席该土地出让投标,该地块最终出让予其他的竞标者。

本集团在咨询中国法律意见后认为,没收保证金的行为依据不足,对该公示持有重大异议。上海旭备现正考虑针对该公示所涉内容,向有关当局提出沟通申诉,并采取相关一切适当的措施,以追回有关保证金。

本公司董事局经审慎评估后,认为上述事宜只属非经常性事件,预期对于本集团整体的业务运作、财务状况、及财务表现不会构成重大不利的影响。本公司将就有关事宜的发展于适当时候发进一步的公告。

承董事会命

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林中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林中先生、林伟先生及林峰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顾云昌先生、张永岳先生及陈伟成先生。





 

责任编辑: yuyanweita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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