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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税费承担问题

发布时间: 2013-05-11 17:14:17

来源: www.loupan.com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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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对交易过程中的各项税费,尤其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由谁负担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税务部门对各类税种及纳税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税费承担人。但在二手房房屋买卖中,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这样的条款。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确定买卖房屋过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为出卖方,但也未禁止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问题。这样就会造成本身卖方应承担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费用通过双方约定转嫁到买受人来承担。所以,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应了解买卖房屋是否为普通住宅、出卖方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自用年限是否满5年且唯一住房、房屋内户口是否能迁出、房屋的原始购买发票是否保留,以便结合税费承担问题来评定所购房屋的法律风险。

作者:上海捷铭律师事务所张雪峰律师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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